1、凡上级和有关部门来文,每日由办公室负责签收,并按来文密级、缓急程度和发文机关类别分装,送书记、副书记传阅,阅后提出办理意见,然后交各线传阅;
2、各线一般不能借用文件,确因工作需要的,应办理借用手续,并妥善保管,用后即还;
3、机关干部参加重要会议,会上所发的重要文件资料应交办公室统一处理;
4、凡以团区委名义所发的文件,由办公室拟稿,送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,由书记签发,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交文印室打印,各线不单独行文;
5、任何文字资料,未经书记或分管书记签批,不得送打字店安排打印(复印),校对一般由起草人或办公室负责,并签名;
6、凡需存档文件、通知、报告等原稿均应使用方格稿,须用钢笔起草批改,起草和批改字迹要清楚,修改符号要规范,修改较多的需抄正后再审阅、签发和打印。